湖南浅谈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
1.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一,法律的空白与缺位。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散见于《未成人保护法》、《教育法》等之中,而现有的一些专门治理校园安全问题的《通知》、《规定》相对比较粗糙,不能有效地解决校园安全问题。
第二,教育基础设施达不到安全工作要求。大多数学校无论是校舍还是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如校舍年久失修、消防设施不完备及警卫人员缺乏等。
第三,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教师对于校园安全的重视度不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
第四,学生自身原因。大多数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易受不良行为影响。
2.如何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在校的安全
第一,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建设。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的资金投入,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活动环境;学校对各项基础设施,要实行专项负责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积极推进校园立法。国家立法机关和教育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关于全国中小学生校园安全保护的规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保障机制,制定科学的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学校安全防护能力与水平。比如,可以通过校园网、主题班会、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在学生中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并适时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实情实景的模拟逃生、模拟自我救护等方面的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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