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学教育理论综合第十一章第二节课外活动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学较课外活动的组织形式与实施要求
一、学校课外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群众性活动
群众性活动是组织多数或全体学生参加的一种带有普及性质的活动。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较多的学生受到教育,对活跃学校生活有较大的帮助。这种活动有全校性的或校际性的,有全班性的或班际性的,参加活动的具体人数,则根据活动的目的、内容而定。其具体的活动方式有报告会、讲座、演讲、社团、纪念日活动、文艺主题会、晚会、墙报和黑板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看电影、参观、访问、游览、表演、各项竞赛、公益劳动、文娱训练、体育锻炼等。
(二)小组活动
小组活动是课外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根据部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要求以及学校的具体条件,就某一活动内容组成小组,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经常性的活动。它小型分散,便于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满足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才能,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小组活动的种类有:学科小组(文学、数学、历史、地理等)、科技小组(无线电、航模等)、艺术小组(音乐、绘画、书法、舞蹈等)、体育小组(体操、球类、武术等)、劳动技术小组(电工、电器维修、刺绣、公益服务)等。小组活动要制定活动计划,有固定的活动El和活动时间,有辅导员的具体指导,有严格的纪律制度。
(三)个人活动
个人活动是学生在课外进行单独活动的形式。它往往与小组活动或群众性活动相结合,由小组或班级分配任务,根据个人的兴趣、才能,个别单独地进行。个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阅读课外书刊,写读书心得,记日记,练习创作、书法、绘画、演奏、摄影、采集标本,进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小实验等活动,以及进行各种体育锻炼等。其作用在于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学生的个人生活,培养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扩大他们的知识范围,养成读书的兴趣和习惯,提高独立从事艺术创作和体育锻炼的能力。
二、学校课外活动的实施要求★★
(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组织课外活动必须从全面贯彻教育目的、落实培养目标的高度确定每一项课外活动的具体要求,目标的确定要做到明确、具体,要始终坚持寓教育于活动中,预防将活动流于形式。加强课外活动的计划性是保证课外活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
课外活动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有所收益,补充课堂教学内容,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如果活动本身没有充实的知识内容和趣味性,不仅无法吸引学生,而且也会丧失其教育意义。因此,课外活动本身应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新颖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参加活动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课外活动是学生的自主性活动,因此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学生的自主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来组织、参加活动,使他们从中学会自治、自理,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教师应处于辅助的地位,给予学生引导、启发、指点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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