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与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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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均列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8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教育局网(jy.xiangtan.gov.cn)和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三、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0年3月1日至1982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省特级教师、地(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4.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两个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对应专业相符。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的,如所学专业已列入"两个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两个专业目录"和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
5.非计算机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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