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2018年每日一练(159)
1、看学生年龄
在"归责问题"中,学生年龄是影响责任确定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首先应该明确学生的年龄属于何种类型的"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规范中,一般认定"以上"、"以下"、"以内"、"年满"是包含本数的,而"不满"、"以外"则不包含本数;所以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标准是:
完全行为能力人指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和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意思是"X≥18的公民"和"≥16的有劳动收入的公民"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公民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般考试很少涉及精神病人故后面不再提及)"意思是"10≤X< 18的公民"。
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公民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意思是"X< 10的公民"。
若学生为无行为能力人,则在校期间发生的任何伤害事故学校均需要承担责任,而不管老师是否提醒、告诫、保护(过错推定原则),但若伤害涉及到其他人,如打架造成伤害,则打人方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法律明确规定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外,详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2、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若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则具体看学校是否已经尽到保护责任,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需要承担责任,若已尽到责任,则无需承担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3、学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只要学生行为满足归责的四个要件(有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不管学生的年龄是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都需要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而区别则在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归责有本人自己承担,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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