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考试2018通用小学知识(171)
【考点讲解】
一、教育制度的概念
教育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它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学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和主体,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也正因为如此,学制在考试中经常出现,要注意把握其内容和地位。
二、学制的形式发展
学制的发展有着一个漫长的过程,前后主要包含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叫前制度化教育。该阶段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开始,一直到定型的形式教育结束,时间跨度最长。在这一阶段里,学制还没有诞生,但已经有了"前身"--教育实体。所谓教育实体,它主要指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对象稳定下来,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由此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
第二个阶段叫制度化教育。所谓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多专业课程和教学机构。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人类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1905年清政府的"废科举、兴学堂"以及相关的一系列在全国推行的教育改革措施。
第三个阶段叫非制度化教育。该阶段主张教育要打破常规的学校教育制度,应该走向更广阔的社会,社会就是一所大学校,也即倡导建立学习化社会。当前世界发达国家的教育正处在从制度化教育向非制度化教育过渡的阶段,我国目前倡导建立的学习型社会就是非制度化教育理念的一种体现。
本部分知识在考试时一般以单选题、判断题的形式出现,需要着重把握学制的内容与地位,教育制度在三个阶段代表性的教育形式是什么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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