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株洲教师招聘考试基础知识(187)
1.排序
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另外,考试中可能会出现教育目标,教育目标在有的教材版本和培养目标相当,有的教材版本认为高于培养目标,所以如果出现教育目标,排序则为:教育目的--教育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2.内涵
教育目的: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
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上的具体要求。
教学目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
另外在考试过程中如果题干是各级各类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上的总的要求那么答案则是教育目的,凡是考查总的要求则是教育目的。
3.关系
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关系是普遍和特殊的关系。教学目标和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
各级各类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上的总的要求是指( )
A.教育目的 B.培养目标 C.课程目标 D.教学目标
答案:B
培养目标是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而变化的。(√)
下列排序正确的是()
①教育目标②教育目的③教学目标④课程目标
A.①②④③ B.④③②① C.④②③① D.②①④③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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