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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政治知识:国家主席考点

来源: 2018-09-19 10:23

        国家主席,神圣的字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性质是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职权而言国家主席是象征性、代表性的。那么我们就结合宪法条文学习下国家主席有关考试知识。

一、产生和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就是5年。

二、重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递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例题分析

下列关于国家主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须年满50周岁

B.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C.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国务院总理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答案】ABCD。解析:A、国家主席任职年龄是年满45周岁,错误;B、2018年宪法修正案删除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规定,错误;C、特赦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错误;D、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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