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刑法》中常见的几类相似罪名的区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察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多变,既涉及到识记型考点也涉及到理解型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虽然对刑法知识较为感兴趣,但是对于一些细节考点的区分做的并不到位,极其容易出现知识点混淆,易错知识点反复犯错等情况。尤其对于刑法分论中几类常见相似的罪名,学员在做题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题干情节判断不清的情形,因此需要加以区分和重视。希望通过以下知识点的明确起到帮助大家区分的作用。
(1)交通肇事罪VS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类的犯罪,但是在认定过程中有很大区别: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交通肇事还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抢劫罪VS盗窃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但是在实际做题题干表述中常常会混淆二者概念,例如在一些题干表述中致使行为人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如是由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而采取的行为导致的,此时应构成抢劫;若行为人基于被侵害人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而侵犯被侵犯人财产权利的即为盗窃。与此同时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而盗窃罪只侵犯财产安全不涉及人身安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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