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监察法七大核心考点速递
《监察法》作为2018年出台的一部新法意义重大,对于事业单位考试,应当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为此,我为大家提炼了监察法的七大核心考点,并附带例题,来帮助大家学习一下《监察法》相关知识。
考点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责
【典型例题】(单选题)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 )的专责机关。
A. 党和国家审査职能
B. 国家监督职能
C. 国家监察职能
D. 党和国家监察职能
【答案】C。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的是国家监察职能,其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权;而纪委的性质是党内组织,监督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本题易错选D选项。
考点 2:监察委的工作原则
【典型例题】(单选题)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
A. 互相帮助,互相配合
B. 相互衔接,相互配合
C.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D. 相互制约,相互完善
【答案】C。本题考察的是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此处为固定表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考点 3:监察委的组织构成
【典型例题】(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 )任免。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B。《监察法》第9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考点 4:监察委的监察对象
【典型例题】(多选题)监察机关有权对下列哪些主体进行监察( )
A. 某村委会主任
B. 某公办高校法学院院长
C. 某国企普通电工
D. 某私企法人代表
【答案】AB。《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包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故本题的CD选项不在监察范围内容。
考点 5:监察委的调查权限
监察委的调查权限有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措施、通缉和限制出境共计15项武器,其中要重点关注“留置”。
【典型例题】(单选题)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
A. 六个月;三个月
B. —个月;一个月
C. 三个月;三个月
D. 三个月;一个月
【答案】C。《监察法》第43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故本题选C选项。
考点 6: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登记备案、回避限制、禁业限制、申诉复查七个方面。其中要重点关注“申诉复查”。
【关联法条】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考点7:监察委与检察院的衔接
【关联法条】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