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死亡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宣告死亡。现在大家都在关注马航MH370失事的问题,像这种生死未卜下落不明的情况,他的财产、夫妻关系、小孩的抚养还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这就需要学习民法当中的知识点宣告死亡,在事业单位中宣告死亡一般是以识记性的知识点为主,直接考察宣告死亡的条件,或者宣告死亡后果,撤销之后怎么处理等,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下到底什么是宣告死亡,之后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大家注意下,这里的死亡只是推定死亡,不一定是真的死了,根据宣告死亡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起因是因为该人下落不明,就是不知道这个人身在何处,例如我知道张三在美国留学但是好几年没联系了,这显然是不属于下落不明的,但是能不能今天下落不明明天就申请宣告死亡?不行,需要达到法定的期限,并且这个法定的期限长短也有所规定,一般的下落不明满4年就能够申请,如果是因战争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就只需要满2年即可,如果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就可以随时申请无时间限制,例如马航的乘客,经过有关机关宣布全部遇难那么可以随时进行申请。宣告死亡还需要需要去申请,只要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在2017年民法总则未改之前申请人是有顺序的,配偶、父母等等,但是修改之后申请人之间已经无顺序限制,只要满足条件都能进行申请。法院也是非常严谨的,在申请完之后不会马上宣布死亡,需要进行公告,类似于我们说的XX你们家在找你,再不出现就要宣告死亡了。不管是意外事故还是普通的公告期是1年,如果是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就只需要3个月即可,公告期满之后还是下落不明就只能宣告死亡。作出判决之日起就是死亡时间,如果是意外事故宣告死亡的意外事故发生之日就是死亡时间。
二、宣告死亡的后果
宣告死亡之后其实就是跟自然死亡的后果是一样的,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影响,第一夫妻关系消灭,配偶可以再缔结婚姻;第二是收养程序上,法律明确规定小孩的收养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才行,宣告死亡后可一方决定小孩的收养问题;第三是财产,宣告死亡之后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进行财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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