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5”号码和170、171号段严重扰民事件的反思
事件回顾: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针对近期“95”号码和移动转售业务“170”“171”等号段拨打骚扰电话严重扰民、群众举报投诉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首先通报当前骚扰电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指出被约谈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且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一:要求被约谈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骚扰电话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其二:要求被约谈企业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以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作风,即查即改,多措并举,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短期内见到实效。其三:要求被约谈企业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制度,持之以恒做好骚扰电话等垃圾信息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骚扰电话严重扰民、群众举报投诉居高不下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其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0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其中电话号码等亦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即必然也应受法律保护。网络运营者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恶意泄露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导致其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以及其他的严重后果,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当今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身不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循法律相关要求及规定。共同努力与完善自身,更好的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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