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1)
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知识点
1.起诉与受理
(1)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
受理,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2.审理前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被告提交答辩状;②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③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④追加当事人;⑤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练习题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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