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怒怼“996”
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制度。2019年4月11日,人民日报针对“996工作制”发表文章《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996工作制被推上了高峰,吃瓜群众迅速围观。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享有休息权。那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是如何保护的呢?
第一关于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及三十八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日。由此可看出996工作制中的不合法之处。
第二加班加点的相关规定: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两者都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范畴。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看出996工作制中彻头彻尾的是与劳动法的规定背道而驰。当然《劳动法》同时也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无限延长工作时间,即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加班加点的报酬:
案件背景:2016年10月,互联网公司XXX被曝出实行全员“996”工作制度,XXX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时间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也不允许请假。即使允许存在加班的情况,加班不给加班费,这能否为《劳动法》所允许?请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也有些名人提出,“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你不付出可以吗?”我想说,不加班与不奋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也绝不能对于加班不给予额外的报酬,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996工作制的存在是与劳动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