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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盗窃罪不得不说的细节点

来源: 2019-06-22 18:11

众所周知,盗窃罪是刑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之一,成为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盗窃罪的相关理论,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以小案例考察为主,除了直接考察,还会间接考察盗窃罪与抢劫罪、侵占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别。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了盗窃罪中的一些细节点,帮大家一起复习巩固,轻松上分。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个点,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将他人左右或者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或自己占有,在一些相关罪名上,抢劫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个点,盗窃罪的手段要求对物平和、秘密窃取,而与之易混淆的抢劫罪的手段要求对人暴力,抢夺罪的手段要求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第三个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在司法解释中要求数额在1000元-3000元以上,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数额执行标准。第四个点,多次盗窃一般指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通常指去别人家去偷,携带凶器盗窃不要求行为人明示、暗示自己身上带着凶器,也不要求使用凶器,如果使用凶器取得财物属于对人有暴力,压制反抗,应该定抢劫罪;扒窃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去偷,比如公交车、地铁、火车上等;最后对于这三种情形都没有数额要求。第五个点,盗窃罪与故意犯罪的形态结合考察时,需要我们掌握盗窃罪着手点以及既遂标准,比如入户盗窃的着手点要求有撬门的动作出现,扒窃着手点要求手碰到对方的口袋,而既遂标准是财物脱离主人控制,把财物从主人身边拿走弄到外边。接下来,我们结合相关题一起看看这个考点吧!

【例题】(多选)关于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B.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C.乙在地铁上盗窃他人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

D.15岁的丙偷了同学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应当定盗窃罪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多次盗窃一般指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A项说法正确。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将他人左右或者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或自己占有,B项说法正确。扒窃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去偷,比如公交车、地铁、火车上等,C项说法正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爆炸、投毒即八类重罪承担形事责任,对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诉讼,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例题】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然后骗得乙女在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以及相关罪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与题干无关A项说法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B项说法错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所以甲男的行为属于抢劫罪,C项说法正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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