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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特理论体系之中国土地制度

来源: 2019-06-29 22:16

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重点板块,涉及到党和国家的一些大政方针,贴合实际情况,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比较常见的知识板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三农工作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节课我们就来聊聊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加深我们对于三农政策的了解。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氏族手中,由于生产力低下,所以当时实行的是集体耕种,平均分配,确保部落的人都能存活下去。到了奴隶社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夏商周时期,土地掌握在国王以及贵族的手中。而后在封建社会,包括清政府统治时期,我国的绝大多数土地是国家所有、封建地主所有和农民所有。只是由于农民掌握的土地很少,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到了近代中国,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调动农民的革命热情去反对军阀,更为了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需要,共产党在中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总体来说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但当时革命主要是在共产党所控制的根据地开展,并没有全国范围推广,人民的根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求,我国在1950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要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到了1952年全国土改基本结束,绝大多数土地从地主私有变成了农民私有,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发展。随后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又开展了“一化三改”运动,土地所有制从农民私有变成了农民私有与集体统一经营的所有制形式。但是在1958年前后,由于我国未经深思熟虑就展开了全国范围的人民公社运动,,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农民私有被集体统一所有代替。导致农民在人民公社中生产的积极性严重降低,导致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约束。

人民公社运动一直持续到了改革开放前后,为了吃饱饭,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村民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农业生产自主权扩大,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后来邓小平在公开场合也给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做出了肯定。此后我国政府不断完善这项制度,逐渐形成了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国也创造了用有限的土地解决最多人口吃饱饭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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