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参加人(2)
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参加人知识点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确定要遵循两个规则,一是被起诉人必须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二是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谁主体,谁被告”。
被告确认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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