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盗窃、诈骗、抢劫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所以为了规范此类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是也不是任何实施危害行为的人都构成犯罪,会受刑法处罚。故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犯罪的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要是通过年龄和精神状态去进行判断。
一、刑事责任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包括以下几种: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故只要不满14周岁,则不够成犯罪主体的年龄要求,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我们刑法基本原则中罪行法定原则的体现。
(二)相对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该年龄段针对一般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但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需要承担责任,仅包括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完全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故只要已满16周岁,不管对何种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总结出两个考点:第一,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第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特别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过历年真题的统计,该考点考查频率较高,应加以重视。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完全的精神病人。法律后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该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法律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法律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
鉴于生活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有三种特殊规定: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发病期间按照完全的精神病人对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单独出现,无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刑事责任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包括以下几种: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故只要不满14周岁,则不够成犯罪主体的年龄要求,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我们刑法基本原则中罪行法定原则的体现。
(二)相对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该年龄段针对一般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但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需要承担责任,仅包括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完全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故只要已满16周岁,不管对何种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总结出两个考点:第一,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第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特别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过历年真题的统计,该考点考查频率较高,应加以重视。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完全的精神病人。法律后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该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法律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法律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
鉴于生活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有三种特殊规定: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发病期间按照完全的精神病人对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单独出现,无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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