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知识点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③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④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⑤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③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④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⑤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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