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简称"人才优先发展30条")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任务,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加快推进人才高度集聚
1.顶尖人才引领工程。制定院士潜力人选引进培养办法。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给予综合支持。(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2.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组织领军人才遴选及项目资助发放。组织"3+3+1"产业领域(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发放。(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紧缺人才倍增工程。以工业园区、经济金融、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等领域为重点,定向招录"双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遴选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挂职锻炼。统筹教育"十百千万"、卫生"135"、专技人员知识更新等人才工程,整合各类市级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4.企业家人才提升工程。组织企业家人才培训提升。建立各级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听取企业家意见机制。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5.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组织"技能大师""湖湘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高级技师、技师奖励补贴申报发放。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加强株洲职教大学城建设,推进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完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职教城管理办、有关职业院校、各县市区)
6.基层人才特别支持工程。研究制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建立健全党政人才到园区、企业和乡镇挂职锻炼、帮助发展机制。完善城乡学校、医院结对帮扶和城乡教育、卫生人才双向挂职机制。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企业高管到院校兼任"产业教授",院校教授到企业兼任"科技经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7.柔性引才汇智工程。举办"院士专家株洲行"活动。选聘科技顾问。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组织优秀国际人才智力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建立株洲籍在外优秀人才数据库和联系服务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二)加快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8.转变人才管理职能。健全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服务机构。改进高层次人才因公出国(境)管理。(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各县市区)
9.创新编制岗位管理。对高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政府雇员,专项用于引进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定期组织事业单位实施集中公开招聘。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录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10.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人才分类目录,细化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探索市场化人才评价方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11.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条件成熟、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中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海外引进人才、高层次创新型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探索试行职称评聘分离办法。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专用通道。(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
12.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省有关权力下放,进行试点探索,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组织开展人才创新示范点建设。(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株洲高新区、各县市区)
(三)加快促进人才创新创业
13.强化创业金融支持。研究制定股权代持、股权融资补贴、私募债券贴息补助、产品首购首用保费补贴、投资补贴办法。(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证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强化创新人才激励。研究制定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配政策,组织科技成果转化补贴、奖励的发明专利奖励的发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研究制定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补贴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管理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四)加快优化人才生态建设
18.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为人才提供周转房。组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市委组织部、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
19.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建立社会公认度高的学校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鼓励引导优质教育资源来株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妥善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20.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在我市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提供市级重点保健待遇。(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21.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协调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适时组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需求摸底和专场推介招聘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22.建设"智慧人才平台"。市县共建共享株洲智慧人才平台,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
23.加强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专家机制。组织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休假、服务基层、春节慰问等活动。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切实发挥高级专家协会团结凝聚人才作用。加强人才研究新型智库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科协、市委政研室)
24.建立人才荣誉制度。组织"株洲市杰出人才"评选。组织株洲市核心专家遴选,落实医疗体检、集中休假、专利补贴等优惠待遇。(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五)加快完善党管人才格局
25.健全党管人才机制。建立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制度。建立县市区向市委、成员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才工作制度,构建"一把手"抓人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力量和资源统筹。(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
26.夯实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各县市区)
27.加大人才投入保障。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市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28.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建立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人才制约退出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9.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建立人才工作整体运筹机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3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培育尊重个性、鼓励冒尖、宽容失误的文化环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
二、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别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成果形式。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细化政策措施,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人才优先发展30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30条"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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