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关于宪法修改的备考建议
举世瞩目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修改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公基考试中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中公教育的考试专家就从考试的角度来浅议一下宪法的修改。
首先,在新中国的历史中,我国一共制定过4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其中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又分别在1988,1993,1999,2004年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过4次,2018年修改宪法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总结和回顾,在即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是主体是五分之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次在本次修改宪法中主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第一,在指导思想方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外,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内容。 第二,在领导力量方面,延续党章修改的精神,更加突出党的领导。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在战略布局和目标举措方面,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新的奋斗目标以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例如:"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加包括"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等。 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增加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第五,在机构设置方面上,在国家机构设置和党的领导体制方面,修宪建议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最后,提醒考生宪法考试中主要考察记忆的内容,只要考生留意以上考点就不会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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