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宅基地“三权分置”
2018年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说法,这是继农用地"三权分置"后农村土地改革的又一重要改革。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个考点的重要内容。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适度放活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这一法律地位从未改变。同时资格权也仅限于本村的农户。同时,这一概念需要同农用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区别记忆。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相比于过去的严格限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效破解了宅基地流转一律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农户在更大范围内流转宅基地,这也将促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其他相关考点
1.农村土地改革"三条底线":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动摇。
2.宅基地的特点: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范围的严格限制性。
3.宅基地的申请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村民在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习题练习
1.(单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观点。其中,不属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是:
A.所有权
B.承包权
C.资格权
D.使用权
1.【答案】B。解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故本题答案为B。
祝大家备考成功!
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访问长理职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交流群:734123876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