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行政主体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法理学的一个高频考点: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当中行政主体是最基本的一个概念,我们知道行政法就是调整官与民之间的各种关系的,那到底什么是行政主体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首先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例如咱们闯红灯了,交警进行处罚,交警是行政主体吗?显然不是,交警只是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应该是组织是交警队。那么组织有很多,什么样的组织是行政主体呢,首先手上有公共行政权力,交警大队能够有权管理交通秩序,然后还需要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交警给的处罚书上写的是交警张三的名还是交警大队的名?肯定交警大队,盖得也是交警大队的章,最后还能自己独立的承担行政责任,我们对闯红灯的处罚不服是告交警还是交警大队?告的是交警大队,所以交警大队是行政主体,权名责统一的组织才是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讲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的行政主体和授权性的行政主体。职权性的行政主体是指直接依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一经设立就拥有行政主体资格,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我们国家有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也就是说职权性的行政主体是指天生就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授权性的行政主体就是指天生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后天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才享有主体资格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构例如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就是指由一级职能部门派出来的,例如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还有被授权的组织,例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由于《律师法》的授权可以对违法的律师吊销其律师执照,像这些就是属于授权性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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