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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考试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讲与练”之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2018-06-01 15:27

 近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很多考生都发现在试题中有部分题目考到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知识点,但这个部分很多人在复习的时候都忽略了。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备考中更少遗漏考点,接下来给大家带来治安管理处罚的"讲与练",帮助大家理解记忆。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一、治安处罚的种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不得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1.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特殊主体的治安处罚

(1)对于未成年人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

(2)对精神病人分两种情况,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

(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对于醉酒的人,如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追究时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实战演练】

(单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予处罚 D.给予处罚

【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故本题选D。

从题目可以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出题时往往是法条直接挖空的形式,故希望考生在备考时注意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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