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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三大诉讼法之管辖问题对比

来源: 2018-06-06 11:13

 在诉讼法学习过程中,很多学员会发现三大诉讼法有很多考点是相似的,学的时候都是清晰的,做题时就会产生知识混淆,今天就三大诉讼法管辖相关问题作以梳理:

  地域管辖 中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三)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管。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法院管;(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三)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管。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一般地域管辖: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管辖未辅。特殊地域管辖:(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三)冲突解决:最受理法院管。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练习题】

1. 《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

A.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

C.由最先立案 D.最先受理地人民法院

1.【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故本题答案为D。

2.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娟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A区

D.乙市B区

2.【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王某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法院以及被留置地乙市B区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法条可知,乙市A区公安机关基于嫖娼一事对王某既限制了人身自由,又进行了财产处罚,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则甲市A区与乙市A区法院均有权管辖。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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