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法律考情分析及考点预测

来源: 2018-06-12 22:01

   长理职培湖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考情分析及考点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效力待定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
 
  四、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的具体情形一定要准确记忆,一旦记混淆失分将是非常可惜的,希望大家认真记忆。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