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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你懂了吗?

来源: 2018-07-11 21:35

   在每一年的公考(国考、省考、政法干警、招警、选调生、社区、三支一扶、村官等)笔试中,公基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的法律的内容都占一定比重,并且国家倡导依法法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且这几年法律的题量呈现增长的趋势,法律题目每年考察方向重点恒重、热点事件考察概率高,掌握关键点,关注热点事件可以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可以无的放矢,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进行修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往考察的重点,2017年的修改又使得其成为一个考察的热点,本篇由长理职培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这方面重点知识的讲解。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2017年上午-事业单位】
 
  A.8岁小学生接受长辈赠与的手表
 
  B.甲乙签订买卖四只黑熊熊掌的合同
 
  C.丙丁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5年
 
  D.10岁小学生独自到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电脑
 
  【答案】A。解析:这是一道考察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结合考察的题目。首先题干要求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第一:主体合格即民事主体可以从事与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活动,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A选项为8岁的小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B选项甲乙签订的和合为买卖黑熊的合同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C选项丙丁签订的租赁合同为25年,我国的租赁合同规定最长时间为20年,违背了强制性规定,D选项10岁的的小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价值6000元的明显超过其能力范围,其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所以本题选A。
 
  【方法总结】本题中考察的点在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结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考察,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
 
  【小试牛刀】下列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的有【2016年上午】
 
  A.9岁的甲购买了一部手机
 
  B.乙与他人签订毒品买卖合同
 
  C.教师丙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D.12岁的丁在学校门口的小商店买零食
 
  【答案】CD。解析:此类题目为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结合考查的,A选项9岁的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其能力,故其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B选项乙签定的合同属于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C选项丙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个要件1、主体合格即民事主体可以从事与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活动,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购买零食的行为属于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有效,故D选项正确。
 
  长理职培专家点评:此类题目是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结合的题目,只要大家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即可迅速的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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