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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政治知识:公共行政外部监督系统之监察监督

来源: 2018-07-20 15:42

   在省公职考试中,公共行政管理相关知识考查占比越来越多。本文就公共行政外部监督系统的监察监督做一深入解析。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是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行过程和行为所实施的监督,这些监督主体既包括内部的行政机构,又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利益集团、公民等。狭义的行政监督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机构的监督。关于狭义和广义的概念大家只需要了解就可以。在这里,我们主要重点关注行政外部监督系统里的监察监督。
 
  二、检查监督
 
  1.含义
 
  所谓监察监督,是指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如果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除此之外,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最后,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2.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且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主要职责
 
  在这里需要给大家强调的是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总而言之,就是可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4.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外部监督之监察监督的内容,希望大家充分了解并掌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掌握了这些内容就达到了应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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