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历年湖南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宪法学
如果对历年来事业单位考题有过简单的分析,就会发现,公共基础中法律的考察分值比较稳定。法律部门当中,宪法又是历年考查中的一个重要科目。每年的考试中,宪法至少会有两道单选题。这里中,又以选举制度和宪法的特点为重点考察的部分。这部分的题目虽然考察方式简单,但是要正确作答还是需要大家可以付出一定的辛苦。
本篇重点选择了常考的几个知识点做一个简单的剖析,期望可以为大家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提供一些些微的帮助。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是:()
A.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C.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答案】B。解析:这是一项识记类的题目。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题目主要的考察点以及相关的概念。题干中明说了“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那么,首先要知道这道题考察的是有关选举的内容。其次,选举里面的内容有很多,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选举里的主持机构。根据之前的学习可以知道,在主持选举这里,分为选委会主持和主席团主持。其中,在选举市级、省级和国级人大代表时,用间接选举的方式,是由主席团来负责支持;而在选举乡一级别和县一级别的人大代表时,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由选委会来主持选举。那么这道题就明确了,“设立选举委员会支持选举的”是直接选举,选的是乡、县级别的人大代表。由此,这道题就简化为选择县级或乡级的代表。根据我省省情,山西省的代表是省一级别的代表,太原市、晋城市的代表都是市一级别的。唯有永济市因为是一个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属于县一级别,永济市的人大代表是县一级别的代表,他的选举由选委会负责主持。
【方法总结】针对这一类型的题目,最重要的是可以对问题进行简化,通过对题干的挖掘,将题目简化,运用自己已有的学识进行判断。
【例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宪法效力具有强制性
B.宪法修正案的效力低于宪法
C.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上
D.我国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宪法的效力。对于A选项,宪法是法的一种,当然的具有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强制力。A正确。对于B,宪法的修正案是通过全人大对宪法的修改,属于宪法的一部分,是宪法的组成部分,效力和宪法的效力一样。B错误。对C,宪法的效力主要体现其实是对宪法的价值取向的判断,宪法的是通过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私权利。C错误。对D,宪法的效力范围,宪法的效力及于我国公民。这个我国公民指的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不考虑其他因素。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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