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行政复议机关如何确定呢?
在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行政法内容的考察几乎是每年必考的,其中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对于此内容考生一直认为它是一个难点,其实通过一个认真的学习以及巩固,它对我们而言其实很简单,出现就是一个送分题,对于这个送分题,你确定你真的掌握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例题来考察一下你的掌握程度。
【例题】张某对A省B市海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张某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B市海关
B、B市人民政府
C、A省人民政府
D、A省海关
【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从题目中可以看出来,我们的行政相对人张某对A省B市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现在要确定行政复议机关。首先我们必须先确定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谁,从题干中可以看出是B市海关,根据法条海关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针对它我们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就是A省海关。所以我们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应该选D。A选项认为B市海关属于行政复议机关,这显然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海关等特殊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它们的上一级主管部门。B选项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是B市人民政府,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我们海关并不属于此类行政机关,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是A省人民政府,显然也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海关等特殊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它们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并非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选D。
【例题】某省人民政府对偷税漏税的该省B市乙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乙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应是:
A、该省人民政府
B、B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该省人民政府或B市人民政府
【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选项认为复议机关市该省人民政府。从题干中可以看出来针对乙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的5万元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是该省人民政府,所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其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应该找该省人民政府。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认为是B市人民政府,这显然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省一级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找该行政机关。简单的来说,找它们自己来复议,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认为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显然也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从此法条可以看出,对省一级别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该先找其去复议,不服其行政复议决定才可以去找国务院,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认为认为是该省人民政府或者B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上的分析显然是错误的。综上,本道题的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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