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行政法的一个高频考点: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会有听证。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通俗点来说就是在行政处罚之前行政机关会告知你有听证的权利,如果觉得自己有证据有理由就可以申请听证,针对行政机关的指控和证据,把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摆出来双方进行质证的过程,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程序考查的比较多,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一、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这个规则中有两个点需要主要下,首先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能申请听证,只有将要作出“责吊大”才能听证。其次启动听证的程序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这是跟行政许可听证不一样的地方,行政许可既可以依申请,又可以依职权。
二、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首先由行政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里跟行政许可听证也是不一样的,行政许可的听证只要在五日内提出就行了,都应当在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方式也应该是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因为要保证听证的公平和公正,所以要防止先入为主和偏袒,要求跟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来走流程进行主持;在整个的过程中还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听证笔录不作为唯一的依据,在开完听证会之后还需要作出一个决定,到底给不给行政处罚,除了会参照笔录外,还有别的证据书面材料等等;这也是跟行政许可听证很大不同的地方,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具有案卷排他性,是作为决定的唯一依据,不再参考别的书面材料,这也是两个听证中很不一样的地方,比较容易出题目进行对比的,所以大家在了解了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两个听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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