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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经济知识:民营银行应采取哪些手段管控好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来源: 2018-08-16 12:41

         民营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中重要的环节,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目前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银行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无论是在资金的借贷还是对于国家小微企业的扶持以及相应国家政策的支持上,民营银行都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以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对于民营银行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更不能流于形式,影响储户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应对相应的金融风险就是民营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主要一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银监会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15年6月26日制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民营银行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加强自我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风险。

一是建立符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

二是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三是明晰股东责任,大股东应明确治理责任,提高治理效率;明确发展责任,支持银行持续补充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明确合规责任,不借助大股东地位干预民营银行正常经营,不施加不当的经营指标压力。

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科学设定风险偏好,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防范不当关联交易风险。

六是强化市场约束和提高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将股东承诺作为重大事项纳入信息披露范围。

《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指导意见》在完善机构布局、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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