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常宁市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与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1)。
报考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常宁报、常宁手机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 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青阳南路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照相方式。
4.资格审查
①报考者须填写《常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门。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
②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③笔试内容和范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内容和范围: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10分钟3道题。
3.成绩合成和排名
①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②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4.考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通过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四、监督电话
常宁市纪委党风政风室 0734-7239177
常宁市纪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 0734-7239319
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2676830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简章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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