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省农信社考试常识知识——政治(二)
考点2: 唯物主义辩证法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
2、联系的多样性、条件性。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问题
1、发展是事物相互联系产生的运动、变化
发展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
2、发展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和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而日趋灭亡的东西。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在于,它们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三、唯物辩证法是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体系
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核心内容: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属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属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其中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它对事物起着加速或者延缓的作用,它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特殊性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基本观点】 矛盾是事物内部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客观的。
【方法论】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坚持一分为二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片面看问题的一点论。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基本观点】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各有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特点。
【方法论】 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千篇一律、生搬硬套的错误。
(4)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诸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对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
(5)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无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二者的关系都是辩证的,矛盾双方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的地位会发生转化。
2、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核心内容:量变和质变既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的质量互变规律。
3、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与否定:
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显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笔记: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考点3: 认识论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坚持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的同一性,是可知论;坚持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可知论和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立场。
二、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1、实践及其特点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1)客观物质性;(2)主观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着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其次,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源和流的关系。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并提供解决课题的经验材料。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创造和提供日益完善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推动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再次,实践锻炼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一个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表现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考点4 :历史唯物主义
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即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历史观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坚持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
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即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
唯物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也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机制
核心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贯穿于每一种社会形态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人们利用自然条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能力。生产力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技能的劳动者、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起主导作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各社会集团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方式。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基础,决定着这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
核心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两个部分。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上层建筑的性质,直接地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间接地受生产力的制约。
三、 群众、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1)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2、人的本质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两者相互渗透、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
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属性,离开社会关系,人就不成为人。
3、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满足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作的贡献;人的个人价值是指社会对个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满足程度。没有个人需要的满足,即没有索取,则个人不可能对社会作出贡献,一个人不对社会,他人作出贡献,社会便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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