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农信社考试常识知识——管理常识
行政职能
一、含义和特征
1、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式,是公共行政的本质体现。
2、特征:
主体是政府机构;内容是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基础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依法进行
二、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它是一种最普遍的职能分类方法,是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
三、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
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的分开。政府的社会职责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进行有效的管理,政府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领域,将重点放在发展公益性行业上。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分离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协调。
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在政府内部,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分开,同一政府机构不能既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又承担行政职能。
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
转变政府职能,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
完善企业所有制,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政企分开的融资、投资体制。
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政府机构
一、含义
含义: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三层意思:
(1)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机构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3)各级政府机构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我国的政府机构体系
(一)中央政府机构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2、国务院每届任期。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为5年;且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会议制度。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笔记:另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职首长、秘书长(县级、乡级没有)、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首长(乡级没有)
2、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乡级政府没有)
厅、局、委员会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依法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者个人,共有10个领导职务序列,分为13个行政级别。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共8个: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3、行政领导的产生方式
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
行政决策
一、行政决策的含义
政机关为行使政府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定并选择方案的过程。它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各项运行职能的基础。
二、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的架构
1、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
亦称“行政决策中心”、“政府首脑机关”,这是领导和组织整个决策活动,并进行方案选择的领导集团。其重要任务是“断”
2、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是指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收集、加工整理并传输全面、及时、准确、适用信息的信息服务机构,由行政决策的信息处理人员、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传输工具组成的人机系统。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属于“神经系统”
3、行政决策的咨询系统
是指由研究咨询人员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的专门从事研究咨询活动的组织体系。
4、行政决策的审批控制系统
是指对行政决策本身(不是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之上或之外的有权机关(不是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自身),依法进行有效的审批控制的组织体系。当前我国具有综合性审批控制职能的组织系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行政协调
一、含义与分类
1、含义
是指协调、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及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有效地实行行政目标,提高整体效能的行为。
2、分类:
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可划分为三种:
(1)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2)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3)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
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四种:(1)以解决与外部环境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适用性的行政协调。(2)以解决内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结构性的行政协调。(3)以解决内部运作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动态性的行政协调。(4)以解决内外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沟通性的行政协调。
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可划分为:高层协调,中层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规制协调,利益协调与心理协调。
二、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
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行政协调是行政沟通的结果和产物。
行政沟通是指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府际、部际及其人际之间,凭借一定媒介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政务信息,实现相互理解、支持、合作和行政协调运转的行为。
行政沟通的种类
正式沟通按照信息流向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三种:
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
行政监督
一、含义
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又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环境对行政系统的监督。它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导活动。
二、行政的监督(重点、常考点)
1、内部监督体系
一般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主要、最直接、最经常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职能监督,主管业务监督
专门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2、外部监督体系
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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