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高频考点:产力异常病人的护理 (3)
21.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原则是(给予镇静剂,人工破膜,静脉给予缩宫素)。
2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原则是(可酌情给予镇静剂,忌用缩宫素)。
23.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有急产史的产妇,(预产期前1-2周)不宜外出,提前(2周入院待产),新生儿肌注(维生素K1,破伤风毒素和抗生素)。
24.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抑制宫缩剂,若属梗阻原因立即行剖宫产),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及时给予纠正,使用镇静剂消除异常宫缩,若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应立即行剖宫产)。
25.子宫收缩乏力产妇的护理措施有(注意检查有无头盆不称,注意及时排空直肠及膀胱,加强产程监护,使用缩宫素的产妇,要持续评估以了解产程进展,对产程延长的产妇特别注意有无感染征兆)。
26.静脉使用缩宫素通常不超过(40滴/分),宫缩间隔(2-3分钟),持续(40-60秒),若出现(10分钟内宫缩超过5次,宫缩持续1分钟以上,胎心率有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
27.子宫收缩乏力产妇的护理措施有(预防宫缩过强对母儿的损伤,有急产史的产妇在预产期前1-2周不宜外出,应提前2周入院待产,新生儿肌注维生素K1以预防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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