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考试:护士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有3种形式: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和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同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将被记入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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