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呼吸应在保持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进行,如患者口、鼻腔内有呕吐物、泥沙、血块、假牙等异物时,用纱布包住示指伸人口腔进行清除;并松开患者衣领、裤带、乳罩、内衣等;舌后坠者用纱布或手巾包住拉出或用别针固定在嘴唇上。
人工呼吸方法很多,有口对口吹气法、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但以口对口吹气式人工呼吸最为方便和有效。
1.适应证:心跳骤停,因麻醉、电击:中毒、颈椎骨折及其他伤病引起呼吸麻痹者。
2.操作方法
(1)口对口吹气法:将患者安置在乎硬的地面上或在患者的背后垫上一块硬板,去枕平卧,尽量减少搬动患者。抢救者将一手掌小鱼际(小拇指侧)置于患者前额,下压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的示指和中指置于靠近颏部的下颌骨下方,将颏部向前抬起,帮助头部后仰,气道开放。必要时拇指可轻牵下唇,使口微微张开。用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示指,捏住患者的鼻翼下端;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患者的嘴,把患者的口部完全包住,深而快地向患者口内用力吹气,直至患者胸廓向上抬起为止。一次吹气完毕后,立即与患者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患者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患者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应放松,观察患者胸廓向下恢复,并有气流从患者口内排出。
吹气频率为12~20次/分,吹气量为800~1200ml/次。应与胸外心脏按压成比例,单人操作时按压心脏30次,吹气2次(比例为30:2);双人操作时按5:1的比例进行,即按压心脏5次,吹气1次。吹气时应停止胸外按压。
(2)俯卧压背法:此法是一种较古老的方法。由于患者取俯卧位,舌头能略向外坠出,不会堵塞呼吸道,能及早进行人工呼吸,但气体交换量小于口对口吹气法。目前,在抢救触电、溺水者时还多用此法。但对于孕妇、胸背部有骨折者不宜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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