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备考考点资料: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福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一称《条例》),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福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福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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