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备考考点资料: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管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
卫生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或解除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的品种。
第三条 预防用生物制品实行计划生产、计划供应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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