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
1.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4.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制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应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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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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