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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知识点总结

来源: 2019-06-01 17:28

 

生产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供应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使用

1、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先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处方的开具

1、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同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易与其他类型混淆,这里也总结了一下:

3天

①处方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②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③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7天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②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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