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
一、首先是血站的概念。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线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二、其次是一般血站的管理。
重点是一般血站包含的部分都应该设置在什么地方。(1)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2)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3)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并提交《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及《血站执业许可证》。
血站严禁止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重、频繁采集血液。
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1)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编码或者条形码;(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6)有效日期及时间;(7)储存条件。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三、最后是监督管理
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1)《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
(2)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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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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