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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及其归属

来源: 2019-06-01 17:37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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