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概述部分中。最重要也最常考察的内容就是艾滋病防治法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个知识点很容易与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方针混淆,传染病防治法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其次是艾滋病患者权利和义务部分。权利中要注意两个关键词,不歧视与不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义务中要注意的是需要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特别强调的是国家规定的与艾滋病检测相关的制度是义务检测。
在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部分,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强调自愿。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经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最后法律责任部分。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有以下几点: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下几点: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选检测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院性感染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