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请牢记

来源: 2019-06-01 18:15

 1.医疗事故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的处理:

(1)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h内向所在地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医疗事故的;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病例封存与启封:封存的病例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