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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关于预防接种制度考点解读

来源: 2019-06-01 19:38

 预防接种制度的相关内容如下:

1.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计划免疫的范围。

2.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3.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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