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卫生考试-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取得助理职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两年。
3.取得助理职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
申请助理职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二、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1.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专业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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