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招聘-卫生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原因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该定义不仅仅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也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重大传染病的概念也不专指甲类传染病,乙类与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罕见的或已消灭的传染病、临床及病原学特点与原有疾病特征明显异常的疾病、新出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等均包含其中。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
主要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
1、一些被控制的传染病如结核、疟疾等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2、一系列新传染病相继发现如艾滋病、埃波拉病等构成严重威胁;
3、人为研制烈性传染病并用于军事战争,即生物战(或细菌战),给人类带来危害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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