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律法规考点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之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包括: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拒绝接诊病人的;
(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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