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律法规考点分析——非法采集血液的情况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
(2)已被注销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
(3)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4)租用、借用、出租、出借、编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